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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机构:广东粤诚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21 14:39:43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3636 预算金额:2,160,000.00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粤诚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金炜荣 项目负责人:金炜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CZBH24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符合性审查表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的第三项评审程序中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更正为: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签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

投标函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函》

3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4

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5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6

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

若采购文件中有★号条款和指标的,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若采购文件中没有★号条款和指标的,则无需响应

若采购文件中有★号条款和指标的,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若采购文件中没有★号条款和指标的,则无需响应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9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若此更正公告影响各投标单位的备标时间,请来函说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三路17号

联系方式:0752-5500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诚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大道103号办公茂森文创园B区302

联系方式:0752-2022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粤诚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752-2022613

广东粤诚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