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2021〕6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附件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附件2)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积极开展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有关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平台账号注册开通
(一)采购人管理系统(http://cg.fupin832.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账号。所有预算单位无论有无食堂和农副产品采购需求,都应当注册采购人管理系统账号,未注册单位可联系同级财政部门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fupin832.com,以下简称“832平台”)交易账号。有食堂及农副产品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可登录管理系统自行开通“832平台”交易账号。
二、采购信息填报
(一)基本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单位2021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没有食堂及农副产品采购需求的单位可不填报预留比例,但应在填报信息时在备注栏注明“无食堂”(不可注明为“无饭堂”或其他文字,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各级主管预算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填报信息统一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交平台。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操作流程详见《地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附件4),如在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
(二)预留比例
为落实国家相关采购要求,参考我省2020年度采购情况,2021年度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30%。
(三)外包或共用食堂情形
1.食堂外包。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2021年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相应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预算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832平台”交易账号,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2.多家单位共用食堂。请相关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统一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的管理单位或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相关预留比例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其余单位可不再填报预留比例信息,但应当报送单位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共用XX单位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要求,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支付款项,年底前按时完成预留采购份额。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二)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99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40个重点帮扶县(附件5)。
(三)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省属、市属等企业参与平台采购,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和采购落实工作,同时要对本地区的采购情况进行考核。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联社适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
(五)采购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质量、交易纠纷等问题,请及时反馈“832平台”运营方,统一按照“832平台”交易管理规则处理。
附件: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 号)
4.地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
5.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6月2日
原文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原文网址:http://czt.gd.gov.cn/zfcg/content/post_3309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