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页中“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除寒暑假外的工作周共40周,每周的周日、周三和周五)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期限结束。”;“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7页中“标的提供的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除寒暑假外的工作周共40周,每周的周日、周三和周五)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期限结束。”;“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34页中“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除寒暑假外的工作周共40周,每周的周日、周三和周五)。”
更正为:
“2024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除寒暑假外的工作周共40周,每周的周日、周三和周五)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期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