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通过中达通采智采平台(http://www.zdprocurement.com/)进行择优,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择优。
二、语言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投标人/供应商在中达通采智采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投标人/供应商连同该投标人/供应商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平台的采购活动。
四、如本项目择优失败重新启动择优则不允许已经成功报名参与本项目却未报价的投标人/供应商再次报名参与择优。为避免恶性竞争,参与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连续或累计3次成功报名未报价的将列入采购人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所有采购项目。
五、投标人/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投标人/供应商连同该投标人/供应商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六、凡参与采购人项目择优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采购人重新启动的项目择优;因围标串标行为导致废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七、择优须知
(一)择优说明
1.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择优有关的费用,不论择优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中达通采智采平台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采购文件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需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条款,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满足则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人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采购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若本项目择优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人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采购的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资料时,投标人/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9.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采购文件规定和采购公告规定以及采购人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采购人的意见;
10.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择优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供应商承担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择优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中达通采智采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平台方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中达通采智采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采购活动,平台将以邮箱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投标人/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报名要求(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采购人按附件内容开展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核。)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售后维护服务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择优,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择优;提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4.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报名期间的相关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信用中国截图可前往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上四类查询分别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投标人/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择优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逾期报价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无效报价
1.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择优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投标人/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投标人/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采购,其报价无效:
(1)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采购项目;
(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采购;
(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其他串通、贿赂行为等。
(七)择优活动失败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服务费
1.成交人须向平台运营商中达通采智采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不足300元按照300元收取。(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有串通、贿赂行为的必须按择优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人及平台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平台方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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