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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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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咨询评估服务资格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咨询评估服务资格项目(招标编号:JM2021-HFGJ015)”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第27页和第28页原文: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细则

4

(3)经营业绩(15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1)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150项及以上的,得15分;

(2)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120项(含)-150项(不含)的,得12分;

(3)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90项(含)-120项(不含)的,得9分;

(4)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60项(含)-90项(不含)的,得6分;

(5)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30项(含)-60项(不含)的,得3分;

(6)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30项以下的,得0分;

注:1、需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或业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评审结果审核确认书。所有评审证明文件包括造价咨询合同或业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结果审核确认书复印件,并且须体现送审金额,否则不纳入累计额。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业绩不计评分。具体以委托书或合同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结果审核确认书为准。

2、相同类型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

(3)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3分)

投标人提供的专职服务团队中具备涵盖招标人所列土建、安装、市政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一人多证按一证计),本项最高得3分:

1、具备土建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2、具备安装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3、具备市政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注:需提供其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更改为: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细则

4

(3)经营业绩(15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1)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150项及以上的,得15分;

(2)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120项(含)-150项(不含)的,得12分;

(3)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90项(含)-120项(不含)的,得9分;

(4)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60项(含)-90项(不含)的,得6分;

(5)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30项(含)-60项(不含)的,得3分;

(6)造价咨询项目累计达30项以下的,得0分;

注:1、需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或业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评审结果审核确认书。所有评审证明文件包括造价咨询合同或业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结果审核确认书复印件,并且须体现送审金额,否则不纳入累计额。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业绩不计评分。具体以委托书或合同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评审结果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的结果审核确认书为准。

2、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

(3)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3分)

投标人提供的专职服务团队中具备涵盖招标人所列土建、安装、交通运输专业或水利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一人多证按一证计),本项最高得3分:

1、具备土建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2、具备安装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3、具备交通运输专业或水利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注:需提供其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二、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更改为:2021年12月09日09:30时至10:00时;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12月09日10:00时。

三、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